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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申领指南

文章出处:新闻中心 责任编辑:广东山农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发表时间:2014-07-26
   

   

办理对象

    经东莞市生猪产销联建协调小组认定的供莞生猪定点基地

办理条件

    1首次申领标识时,法人代表或基地负责人本人带身份证到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确认身份。

    2、获取网上申请标识的账号和密码。

办事内容

    供莞生猪定点基地的生猪调运至东莞前,需向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申领供莞生猪电子标识。

现场办理流程 

    1、填写《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申请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领取或在市农业局网站(http://nyj.dg.gov.cn)下载)。

    2、到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提交确认;或传真至0769-22386496,并致电0769-22308020确认。

    3、确认通过的,三个工作日后将标识寄送申请人;确认过程不通过的,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具体理由。

    如申请人提出需现场申领的,由法人代表或基地负责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有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并出具委托书。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http://djs.dg.gov.cn/pork_data/,输入账号、密码,填写相关申请信息。

    2、提交信息后经确认通过的,三个工作日后将标识寄送申请人;确认过程不通过的,将电话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其具体理由。

    如申请人提出需现场申领的,由法人代表或基地负责人带身份证原件前来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需有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并出具委托书。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事部门及联系方式

    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科

    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金牛路636楼监督2

    电话:0769-22308020

    监督电话:0769-22480761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东莞市保障生猪稳定供应和质量安全实施方案》(东府办〔200639号)第二点、主要措施:基地生猪出栏时由产地农业部门对其实施产地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检疫和药物残留检测合格后由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载工具消毒证明、佩戴免疫耳标,并在检疫合格证明上加贴供莞专用标识。

    《东莞市供莞生猪电子标识管理规范》第二条:供莞生猪电子标识是指经从东莞市生猪产销联建协调小组认定的供莞生猪定点基地采购其生猪运往东莞前,经产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和药物残留抽检合格后,在检疫合格证明上粘贴的专用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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